一、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分管工程审计、党建、廉政、意识形态、安全、人事、财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负责向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主持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检查、协调计划的执行;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五、审定审计项目,批准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审定审计报告,督促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书的落实;
六、主持召开处务会,布置、检查和总结审计工作;
七、负责本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本处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业绩考核工作;
九、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