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审计处是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正处级内设机构,在校长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咨询,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风险、创造效益, 促进学校事业目标的实现。
审计处下设财务审计科、工程审计一科和工程审计二科共3个科室。
办 公 室:0716-8060070
财务审计科: 0716-8060069
工程审计一科:0716-8060061
工程审计二科: 0716-806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