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单位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4-24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大组函[2019]1号文件和长江大学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小组,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原工作计划继续对相关单位原负责人2016年—2019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撰写述职报告

受疫情影响,对部分审计工作作出相应调整,请2019年离任的原党、政主要负责人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将分期分批对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撰写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及要求附后。

二、审计时间安排

1、湖北五环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负责的被审计单位:

       审计时间

             被审计单位

2020年4月-2020年6月

文学院、艺术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管理学院

2020年7月-2020年9月

动科学院、化工学院、物电学院、计科学院、经济学院、城建学院

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机械学院、医学部、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

2、武汉朝晖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的被审计单位:

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电信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与数学学院、石油工程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因武汉朝晖会计师事务所所属地在武汉,具体审计进驻时间待学校商议后再定。

三、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审计联系人,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衔接,收集审计相关资料。

2、具体到每个单位的时间安排将以公告的形式在单位网站予以公布。

请以上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原部门离任主要负责人,按照撰写述职报告具体内容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准备好有关资料。

联络人:黄玲              电话:8060070

邮箱:784895366@qq.com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