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完成2023年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计划,规范项目管理,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现对修缮项目的审计工作要求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项目管理单位开展零星维修工程时严禁拆分。同一施工时段、同一施工断面、同一栋建筑单体、同类或相似施工内容的维修,不得为了规避竞争性采购,进行项目拆分。
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施的修缮项目需安排专人负责,优化维修方案,精心组织施工,严把质量关,明确质保时间,避免出现重复修的现象。
三、及时报送审计结算资料。项目管理单位在零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尽快按要求完善资料、及时完成初审,请随时报送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二级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行管理的0.5万元—2万元修缮项目,报送结算资料的要求及模板请参照审计处网站“下载专区”相关资料。
四、如有其他事宜请咨询审计处工程审计科,联系电话:0716-8060061。
长江大学审计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