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评审
实施方案(试运行)
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及2021年第6次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长大采招纪(2021)007号),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后应经过评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小组组成
成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评审小组。审计处副处长担任组长,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审计处可外聘咨询公司专家。
二、评审小组职责
(一)评审小组依据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方面的适时规定、规范,对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程序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二)根据长大校发(2019)256号文《长江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评审小组不再计算清单工程量。评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
三、评审流程
(一)资料收集
1、建设管理单位向评审小组提供其委托的咨询公司独立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拟定的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2、建设管理单位向评审小组提交核对调整后所形成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复核稿(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甲方答疑、设计答疑、暂列金、暂估价清单等。复核稿应附有以下说明:(1)分析原稿和复核稿之间的差异,包括工程量、主要材料器件单价、暂估价、暂列金等调整情况;(2)项目设置、漏项或对比后增项情况以及调整的依据等。
3、评审小组安排审计处专人接收项目资料。
(二)资料审核
安排评审小组成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三)会议评审
1、评审内容:(1)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规范性审查;(2)对咨询公司形成复核稿后的差异性评审。主要评审其调整的程序性、合规性、合理性。
2、评审小组听取受委托的咨询公司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及其调整情况的汇报说明。
3、评审小组综合分析,形成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的书面评审意见,由建设管理单位及受委托的咨询公司作出书面解答。
4、建设管理单位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组织其咨询公司修改完善后提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如对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有疑异,可提交评审小组复核。
四、其他
(一)评审小组应在委托单位提交完整、规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及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评审意见。
(二)专家评审费由审计处负责发放,费用从运行经费用中列支,校内专家评审费参照长大校发[2021]41号标准支付,外聘咨询公司专家评审费参照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标准支付。
(三)评审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5万以上维修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编制
评审实施方案(试运行)
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及2021年第6次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长大采招纪(2021)007号),维修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后应经过评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审小组组成
成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评审小组。审计处副处长担任组长,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项目管理单位(后勤保障部或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设计单位参加,若无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可增加1人参加。根据需要审计处可外聘咨询公司专家。
二、评审小组职责
评审小组依据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方面的适时规定、规范,对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程序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评审小组不再计算清单工程量。
三、评审流程
(一)资料收集
1、项目管理单位向评审小组提交5万以上维修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含此项目维修工作内容及范围、施工图纸或示意图、主要材料价格等,完整清晰的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量是如何来的,哪个房间、哪些部位,附件中要描述清楚)。10万以上维修项目还另需向评审小组提交施工方案、维修区域及工作内容等资料。
2、评审小组安排审计处专人接收项目资料。
(二)资料审核
安排评审小组成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会前审核。
(三)会议评审
1、评审内容:(1)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的规范性审查;(2)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编制的程序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符合性审查。
2、根据项目情况,评审小组可采取资料审核或听取汇报两种方式进行,汇报由项目管理单位(后勤保障部或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或受委托的咨询公司进行,评审小组听其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编制方案及其调整情况的说明。
3、评审小组综合分析,形成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预算编制的书面评审意见。由项目管理单位(后勤保障部或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及受委托的咨询公司作出书面解答。
4、项目管理单位根据评审小组评审意见,组织其咨询公司修改完善后进行下一步工作。如对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有疑异,可提交评审小组复核。
四、其他
(一)应急抢修项目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评审小组每个月第四周集中组织一次评审会议,项目管理单位应提前一周报送完整资料。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评审。
(三)评审小组应在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完整、规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及相关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评审意见,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专家评审费由审计处负责发放,费用从运行经费用中列支,校内专家评审费参照长大校发[2021]41号标准支付,外聘咨询公司专家评审费参照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标准支付。
(五)评审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签署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