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做好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

来源: 时间:2023-07-21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统筹、审计组织方式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现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创新审计管理模式,加强审计工作统筹。各级审计机关应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审计理念,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的统筹管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

——强化审计项目统筹。充分发挥好政策跟踪、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平台作用,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努力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最大限度扩展审计覆盖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可融合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融合开展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跟踪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等。科学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尽量安排由同一个审计组对同一个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一方面可有效缓解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强化审计组织方式统筹。积极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审计项目特点,统筹调配审计资源,强化审计机关之间的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加强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发挥整体合力。对在中央层面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可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由点及面,增强审计项目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对数量较多的被审计对象,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可将以往审计发现的某类突出问题或事项作为主线,有针对性地分专题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从宏观层面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进一步发挥好审计建设性作用,同时扩大审计覆盖面。

二、聚焦审计重点,优化政策跟踪审计组织方式。各级审计机关应在充分总结政策跟踪审计有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进一步提升政策跟踪审计实效。

——突出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各业务司应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分析,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每季度提出分领域、分行业的政策跟踪审计重点,报署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每个季度形成相对集中的审计重点内容,经审计业务会议审议后,由财政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地方审计机关要认真完成署统一组织的跟踪审计任务,同时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内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优化政策跟踪审计组织方式。各级审计机关应通过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季度对确定的政策跟踪审计重点内容,在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组织核查,尽量缩短在被审计单位的现场核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个月左右,进一步提升政策跟踪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加强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衔接,形成全国审计工作一盘棋。上级审计机关在安排审计项目时,要加强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衔接,各级审计机关之间也要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审计信息和成果共享,更好发挥监督合力。

——做好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衔接。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统一组织审计项目时,应加强与下级审计机关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点专项资金、国有金融企业单位等时,要通盘考虑,以点促面,立足于推动解决重大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立足于发挥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示范引领作用,并应及时告知下级审计机关。

——建立完善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的审计项目,业务司应在计划制定阶段明确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特派办审计组到地方审计或延伸审计时,应及时与地方审计厅(局)做好沟通协调,尽量避免不同审计机关对同一地域、同一单位、同一事项重复审计。审计机关如需联系有关中央单位(含中央企业、金融机构)获取数据或沟通了解情况等,均应通过对口业务司由分工负责的派出机构联系。

——加强审计机关之间的成果共享。各级审计机关应建立完善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符合保密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加强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整合力度,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对主送地方政府的审计报告,经业务司请示分管署领导同意,特派办可抄送省级审计机关,省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报告相应抄送特派办。

四、严格审计计划执行,强化审计项目组织管理。各级审计机关应严格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审计项目组织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增强审计工作方案的操作性。审计工作方案应聚焦有限的具体任务和信息要点,做到重点突出,要求清晰,一般应通过试审等增强审计工作方案的操作性。各业务司在审计工作方案之外编发工作动态、下发统计表格和信息要点的,要经分管署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厅备案。

——严格控制现场时间。各级审计机关应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严格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审计任务,审计现场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撤离审计现场。各业务司、派出局和特派办审计组在审计现场结束后,如需继续核查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疑点线索的,经批准在现场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核查工作。对超过时限尚未核查完毕的问题疑点线索,要按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疑点线索库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库。

——严格人员抽调管理。各级审计机关应优化审计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资源配置效率,严格抽调派出机构或下级审计机关人员管理。确需抽调下级审计机关人员的,应立足于“以审代训”,着力提高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能力水平。

五、及时反映“两统筹”好的经验做法和突出问题。办公厅及时收集各省级审计机关、各业务司、各派出机构“两统筹”情况,每季度首月由办公厅向署党组汇报全国审计机关“两统筹”相关情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两统筹”相关情况,系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映审计资源整合、审计任务安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