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联系单制度

来源: 时间:2019-03-04

工程项目审计联系单制度

 

一、工程项目审计联系单制度是审计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针对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书面联系单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的制度。

二、工程项目审计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一般由工程项目审计组组长(主审)针对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负责发起,工程审计科长可针对工程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发起。

三、发起人应负责联系单的起草、报批、统稿、收发、接收意见反馈及评价、归档等全部环节的推动与落实。

四、发起人在发起、起草联系单时应征求项目组其它成员的意见,及时向科长及主管处领导汇报。

五、联系单发出前应取得工程审计联系单年度统一编号。

六、联系单送达应履行签收手续。

七、联系单一式三份,接收单位一份,资料主管一份编目归档,发起人暂存一份,并在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完成时,将联系单及其反馈作为必备资料归入项目档案。

 


附:

工程项目审计联系

                                编号:工审20     年第      

联系单位

 

联系内容

 

 

 

 

 

 

 

 

 

 

 

 

 

 

 

拟稿:

送签时间:

签发:

签发时间:

送达:

送达时间:

签收:

签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