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资料管理工作规程

来源: 时间:2019-03-04

工程项目审计资料管理工作规程

 

一、工作流程

1、接受首次送交资料

审计处工程审计资料主管人员(以下简称资料主管)负责接受项目管理单位首次送交的资料(对A、B1、B2类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在立项阶段即向工程审计科送交相关资料),形式审查合格后签收、登记、编号,向科长汇报。

2、安排项目审计组

科长负责安排至少由主审、审核、复核三人组成的项目审计组(以下简称审计组),交资料主管录入此信息。

3、送审资料内容审查

主审收到资料主管移交的资料后,负责资料内容审查,并直接联系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补充完善资料直至合格。

4、跟踪审计资料收集

主审负责组织协调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作好记录,收集资料,通过工程审计联系单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

A、B1、B2类工程项目,主审还应参与外审机构选定,负责与外审机构的联系、合同签订,并负责相关环节的资料收集。

5、审查接收《工程送审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主审负责审查接收《工程送审结算书》及相关资料,并直接联系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补充完善资料直至合格。

6、工程结算内审资料收集

审计组完成C类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后,主审负责形成《工程造价审计报告》,整理汇总相关资料,交资料主管报送处领导签批;

审计组完成A、B1、B2类工程项目结算内部审计后,主审负责形成《工程造价内审结算书》,整理汇总相关资料,交资料主管报送处领导签批。

7、工程结算外审资料收集

主审与外审机构联系,送交经处领导签批的《工程造价内审结算书》及相关资料

外审形成《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初稿)的过程中,主审负责与之联系、管理并收集相关资料;

主审负责组织审计组复核《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初稿),形成《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初稿)的复核意见》,交资料主管,报处领导签批;

主审与外审机构联系,送交经处领导签批的《建设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并审查接收外审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8、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主审负责收集整理本项目全部资料,交资料主管归档。

9、年度资料立卷归档

次年年初科长负责核查上年度应归档资料,资料主管负责装订立卷,并及时移交需存入学校档案馆的资料。

二、要求报送的跟踪审计资料(由项目管理单位在开工前提供):

1、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复印件,含招标答疑、商务标、清单等);

2、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复印件);

3、工程施工图。

三、要求报送的结算审计资料(一式三份):

1、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立项及核准批文;

2、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额或初步设计概算;

3、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商务标、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工程投标清标修正结论);

4、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

5、编制工程量清单依据的设计图和竣工图(竣工图需甲方、乙方和监理方签字,并加盖乙方单位竣工图章);

6、现场资料:

1)工程变更联系单;

2)现场签证单;

3)施工中有关工程的会议、洽谈记录及纪要;

4)批准的开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和甲方、监理方发送通知等; 

5)基础处理和隐蔽验收记录;

6)地质勘探报告;

7)工程监理资料及工程技术资料;

8)甲方和监理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图纸会审记录;

10)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清单;

11)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以上资料均应有甲方、乙方、监理等相关责任人符合规范要求的共同签字。

7、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书纸质和软件版本;

8、监理单位对竣工结算书的初审报告纸质和软件版本;

9、建设管理单位初审报告;

四、工程结算内审时间以主审确认结算资料完整、规范之日算起。